艺术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时间:2023-04-18浏览:223设置

    1.全局规划与政策落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负责全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艺术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制定、教材建设、日常教学运行监控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大学生艺术团指导:负责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舞蹈团、话剧团等)的指导与管理,统筹艺术团的日常排练、校内外演出、高水平艺术竞赛及艺术实践活动。

    4.校园文化与美育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校园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师生艺术展演等大型美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5.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专兼职艺术教师的引进、培养、考核、评价及职称评审初审工作。主持教师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

    6.科研研究与教学改革:开展公共艺术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及学术交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美育教学竞赛,推动中心教学与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

    7.美育场地与资产管理:负责艺术教学场地(排练厅、琴房、剧场等)、仪器设备及艺术器材的规范化管理与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及高效利用。

    8.社会服务与外联协作:统筹校内跨部门美育协作。负责与各级艺术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外合作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艺术社会实践、支教及对外合作项目。

    9.职能部门协同与保障:履行中心直属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师德师风教育职能,为中心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10.完成学校交办任务:认真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全力支持学校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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