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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4-18 发布人: 杨荆州 浏览量: 13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的公共艺术教育指导方针和大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的措施和政策。

二、负责拟定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教学指导性文件。

三、健全学校美育教育的管理措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艺术教育管理运行体系。

四、承担全校公共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艺术实践类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筹划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特色课程,普及和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六、负责大学生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七、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高雅、优美的艺术教育氛围。承担全校艺术实践活动的组织、协助、交流工作。

八、协助学生处、团委完成艺术课外活动和比赛活动的缉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竞赛的辅导工作。

九、做好学校艺术素质文化教育宣传、对外交流工作。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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